系统管理学报 ›› 2022, Vol. 31 ›› Issue (4): 659-668.DOI: 10.3969/j.issn.1005-2542.2022.04.004
马滔1,2,刘婷2,皇甫震1,李振东1
MA Tao1, 2, LIU Ting2, HUANGFU Zhen1, LI Zhendong1
摘要: 数智经济时代,聚合不同维度的用户数据能够发掘出巨大价值。基于数据使用者互补性购买行为,构建数据披露与数据交易的两阶段博弈模型,考察数据拥有者的披露价格(获取价格)与数据经纪商的交易价格。结论显示:当经纪商都不获取数据时,最优交易价格与数据价值互补性程度呈现非线性关系。相比经纪商都不获取数据,当有一个经纪商获取数据时,如果数据价值互补性程度较高,获取数据的经纪商最优交易价格上升,没有获取数据的经纪商最优交易价格不变;如果数据价值互补性程度较低,获取数据的经纪商最优交易价格上升,没有获取数据的经纪商最优交易价格下降。相比经纪商都不获取数据,当经纪商都获取数据时,最优交易价格保持不变。通常认为,数据存在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会促使数据拥有者的多重销售行为。然而,本文发现,在一定的数据价值互补性程度下,数据拥有者制定最优披露价格,将只向一个数据经纪商披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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