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管理学报 ›› 2022, Vol. 31 ›› Issue (5): 910-919.DOI: 10.3969/j.issn.1005-2542.2022.05.008
鲍磊,隽志如,杜春明
BAO Lei,JUAN Zhiru,DU Chunming
摘要: 大数据时代,不少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具有收集和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技术能力。构建了双寡头博弈模型,刻画了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都可能基于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个性化定价的事实,研究个人信息保护对于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竞争的影响及其福利效应。结果表明:对所有企业都采取保护时消费者剩余最小,无保护时消费者剩余最大;单方面获得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将获得最高利润,但是当外资企业单方面获得信息时社会福利最小,当本土企业单方面获得信息时社会福利最大。研究还发现,如果违反行业自律协议将面临一定的惩罚时,行业自律能够成为一种保护个人信息的手段,但行业自律将带来无效的均衡。研究结果对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跨国企业收集和利用本国个人信息的规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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