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管理学报 ›› 2020, Vol. 29 ›› Issue (6): 1034-1042.DOI: 10.3969/j.issn.1005-2542.2020.06.002
许友传,刘红忠
XU Youchuan, LIU Hongzhong
摘要: 在融资平台债务结构中,融资平台是名义上的借款主体和偿债主体,地方政府是隐性的或有代偿主体。在融资平台存量债务的展期重构过程中,地方政府是否坐实或落实其或有担保责任将改变融资平台的偿债方式和银行的获偿预期,本文模型刻画了地方政府的隐性代偿预期对银企双方债务展期重构的模式选择及其福利影响。主要结论有:① 当预期展期债务难以获得清偿时,融资平台偏好自偿型债务展期,而银行偏好复合型债务展期(由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共同清偿),此时融资平台倾向于撇开地方政府的或有代偿责任,银行则渴望落实地方政府的担保责任。② 当预期展期债务能够获得充分清偿时,融资平台偏好复合型债务展期,而银行偏好自偿型债务展期。在偿债能力的提升途径中,银行更偏好融资平台自偿能力之增强,而非地方政府或有代偿之补充。③ 仅从银企双方的福利改善状况来看,复合型债务展期优于自偿型,但若将银企双方视为决策群体进行审视,它们同有“揩地方政府油水”的强烈动机。④ 尽管债务展期有助于缓释融资平台即期偿债压力,给其恢复偿债能力赢得时间或条件,但其仅能调节有关福利的分配结构,并不能增进全体参与者的总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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