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电商进入规范成熟期,更多的电子零售商追求优质的直播内容。同时,直播的实时性和互动性有效传递了产品信息。考虑上述特点,构建由制造商和电子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通过博弈模型探讨了电子零售商的直播决策和销售模式选择(转销或者代销)。研究发现:① 当直播内容有效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感知(即内容提升效应强)且成本不高时,直播应该被采用。此时,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费者达到三赢的局面。② 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直播,直播更适合初始信息度较高的产品。企业应该考虑其产品属性和目标市场等多个维度选择是否采用直播。③ 相比于进行密集的产品介绍,产品的高质量、高价格以及丰富的直播内容应该成为直播带货新的发展定位。④ 在不采用直播时,如果佣金较低(高),代销(转销)模式是供应链双方唯一的共同偏好,而直播的采用会影响均衡模式的选择。具体而言,当佣金较低(高)时,转销(代销)模式也能够成为供应链双方的均衡选择。